第一部分 国内法律法规动态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于2007年10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原2001年1月1日试行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法发〔2000〕26号)同时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1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4月23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并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诸多“亮点”值得关注,包括:扩大受案范围,解决劳动者“投诉无门”;规定举证倒置情形,帮助劳动者迈过举证“门槛”;调解渠道拓宽,特殊调解协议可申请支付令;仲裁管辖合同履行地优先,方便当事人提起仲裁;仲裁时效期间延长,以免劳动者错过时机;缩短仲裁的审理期限,防止案件久拖不决。该法在缩短周期、减少环节、提高成效、降低成本等方面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目的在于建立方便、快捷、有效、低廉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可以说,这是继《劳动合同法》从实体上保护劳动者权益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从程序上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又一部重要法律,劳动者应充分运用这些新的规定,提高维护自身权益的本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具体修改如下: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务公开办法 2007年8月29日经署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务公开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另,2005年12月27日海关总署令第137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务公开办法》同时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于2008年5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9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自2008年6月1日施行,修订后的律师法的“五大亮点”将使百姓得到更为全面周到的法律服务,包括:明确律师应为当事人服务;不被监听保证律师会见权; 律师拥有法庭言论豁免权; 律师拒绝法律援助将受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继200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之后,为了巩固综合治理取得的成果,落实《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监管的法律法规,使证券公司的运行与监管更加规范,2008年4月23日国务院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客户资产保护措施作了三方面的规定: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的存管、托管制度;明确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的性质;对交易信息、资金信息的寄送、查询作了具体规定。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为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4月16日商务部第五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同意,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 即将出台的法律法规
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为了合理配置资源,规范出口经营秩序,营造公平透明的贸易环境,履行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和条约,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商务部第6次部务会议于2008年5月7日修订《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将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2月14日由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将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房屋登记办法 为了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设部组织制定了《房屋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以建设部令第168号发布,将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比《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建设部57号令,2001年修订),《办法》体现出了新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已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08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公布,将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这次对残疾人保障法的全面修订,是惠及全国八千多万残疾人的一件大事,对于发展我国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这也是对即将举办的北京残奥会的大力支持。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是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保护好这些历史文化遗产,是保持民族文化传承、增强 民族凝聚力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各地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建设与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鉴此,国务院第3次常务会议于2008年4月2日通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将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部分 经济快讯
京华时报7月10日报道:能源和原料价格的上涨带动日化企业也开始提价,宝洁大中华区相关负责人张群翔9日向记者证实,该公司全球总部正式宣布全球提高产品售价,最高提价幅度达16%,这是宝洁公司近来最大幅度的提价行动。宝洁公司发言人说,从9月份开始,该公司纺织品、家居清洁产品、护发用品、香皂、剃须用品、卫生用品等产品售价将提高2%至16%不等,这是宝洁公司一年半以来最大幅度的提价行动。过去18个月里,宝洁公司将产品售价提高了4%至8%。宝洁公司发言人估计,今年该公司在 大宗商品方面的支出可能增加20亿美元。
新华网北京7月10日电,由于美国原油商业库存下降、伊朗试射导弹引发交易者担心原油供应紧张,纽约市场油价9日止跌,微涨1美分,收于每桶136.05美元。 由于投资者对美国金融机构前景不乐观,9日纽约股市三大股指跌幅全部超过2%,其中标普500指数已从最高点回落超过20%,按传统理论已进入熊市。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卡恩说,通货膨胀已经成为全球经济的最大威胁,一些新兴经济体的通胀水平“正逐渐失控”,可能不得不提高利率抑制通胀。
新华网上海7月9日电,中国资产管理公司首度在产权市场成批处置不良资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9日发布消息说,其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已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在上海产权交易市场成批推出不良资产交易项目,探索不良资产处置的新路径。 据介绍,东方资产管理公司10个办事处此次共计推出11个资产包和13个单项资产,总金额达人民币208.36亿元。其中,东方资产上海办事处将资产分为可疑类、正常类、损失类剩余债权、股权及实物资产等几大类别,并打包成3个资产包。这3个资产包已在上海产权市场意向性挂牌。随着中国法制社会、信用社会建设进程的加快,处置不良资产业务时会有更多的外资投资个人及机构进入,这就更需要规范操作,确保一切按照相关规章办事。
上海证券7月10日电,楼市一落千丈的深圳率先开始呼吁“救市”!9日,深圳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由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撰写的 《2008年上半年深圳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分析报告》,显示深圳房价已跌回一年前,而楼市的交易量今年很有可能退回十年前。面对今年以来的楼市衰退,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提出了减免交易环节税收、适度放松货币政策的“救市”建议。
上海证券7月10日电,一直以来,广东都是国内“油荒”的频发区,也是油品资源的流入地。但随着未来年产7000万吨炼油项目规划的推出,广东的炼油产能即将突飞猛进,有望在未来摘掉“贫油”的帽子。据介绍,广东省在近日召开的一次全省重点项目工作会议上首次披露了关于未来5-7 年项目投资方向的规划,包括“广东省新十项工程”。这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超过7000万吨/年的炼油项目以及配套乙烯项目规划。作为“先进制造业工程”,该项目计划投资金额高达3000亿左右。 据悉,此次规划项目书中涉及的项目主要包括:大亚湾石化基地炼能扩大至4000 万吨、茂名石化扩能至2000万吨/年、湛江炼能扩大至2000万吨/年、崖门口石化基地新建1500万吨/年炼油能力、中科15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 项目等等,以及配套的200万吨/年乙烯加工能力。
☆ 上海证券7月10日电,海外资本市场新股发行持续萎缩。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研究机构清科集团昨日在“2008年中国创业投资暨私募股权投资中期论坛”发布的《二 季度中国企业上市研究报告》显示,受整个国际金融市场不景气、海外资本市场新股发行持续萎缩的影响,中国企业海外上市数量和融资额均创下近三年同期的最低 值。二季度仅有14家中国企业在海外各市场上市,融资19.51亿美元,融资额同比减少83.1%,上市数量同比减少39.1%。 ☆ 中国广播网7月10日电,在最新一期香港《亚洲周刊》公布的2008年度“亚洲银行三百”排名榜中,中国工商银行以年纯利逾106亿美元蝉联亚洲最赚钱银行。去年,工行以60多亿美元的纯利首次成为亚洲最赚钱的银行,一举改写了日本银行业在亚洲一枝独秀的历史。
第四部分 业务简介 律师事务所的概况 广东智洋律师事务所是由从国外回国服务的留学生,联合国内有丰富执业经验和专业特长的律师,为突出其在国际投资和信息技术法律方面的专长,共同组建的法律服务机构,专门从事IT、知识产权和国际投资等方面的法律业务。本所律师来自五湖四海,但大都曾与全球多家国际性律师事务所合作,为国内和国际客户提供过符合国际执业标准、且适合中国国情的优质法律服务。 广东智洋律师事务所兼有具备国际及国内执业训练及经验的中外注册律师,可在一系列涉外经济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中共同工作,密切配合,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法律服务。我所的中外律师分工仅基于工作律师的专业特长,充分体现了中外律师合作的优势,大量节省了客户的律师费用。同时,通过与国外律师事务所的密切合作,我们可为来自世界各地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涉及各领域的投资及贸易咨询和项目审批等服务,并协助众多客户在各行各业开展并购和股份转让业务。 二、 服务范围 广东智洋律师事务所的中外律师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国内商业诉讼、涉外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及诉讼方面,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成功地代表微软公司、柯达公司、宝洁公司、箭牌口香糖、卡地亚、伯爵、LG、日产公司、东京三菱公司等国际性客户,以法律手段保护其正当权益。我所合伙人还担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投资顾问和广东香港商会法律顾问,也曾为广州保税区的部分大型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提供法律服务。 我们的法律服务范围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担任中外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随时向顾问企业提供一般性商业咨询、合同的一般性审查及每月一小时的企业内部法律培训服务,附赠《中国法律动态》(季刊) 2、提供有关商业、贸易、制造业、公司法与企业兼并、收购、分类、清算、海关手续、税 务安排、劳动、知识产权、房地产开发及经营的法律咨询服务,修改有关交易合同和文件,对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架构和运作提供谨慎调查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3、向国内企业提供境外投资、上市、申请国外商标、专利注册和设立海外分支机构等服务; 4、国内外经济纠纷和劳动纠纷仲裁和民事诉讼事务; 5、代表客户提起知识产权的行政和司法保护程序。 我们确信:以我们的中国律师的实力和我所的国际和国内法律背景和经验,我们一定能够通过与国际性律师事务所及其客户的合作,发挥各自特长,为我们的客户提供综合、全面又具国际水平的法律服务。
三、 服务质量 广东智洋律师事务所还通过与国内外律师事务所频繁的业务交流和分工合作,加强其专业化程度,提高业务水平。同时,这种相得益彰的合作使我们的律师在服务范围、业务培训及专业水平、电脑联网及法规和客户资料管理电子化方面,有机会向先进的国际性律师执业水平看齐,且在执业管理、人员调配、服务质量和收费方面更趋于合理化,从而可为我们的中外客户节省大量的转委托收费和律师所间因重复劳动而产生的律师收费。 四、 收费标准 律师收费一般以工作律师的工作时间、执业经验、专业水平和年资而定。收费律师的收费标准已包括除代垫的通讯费、差旅费和政府收费外的全部费用,除客户要求员工加班外,秘书和文员服务不另行收费。 为使客户对律师收费心中有数,我们也可以对律师收费提供估算,甚至对某一服务项目实行协议收费。 客户须按律师要求预付一定的律师费,并在每月月底前依付款通知与我们结算律师收费。在工作完结时,假如客户预付的律师费或其他预付款仍有结余,余款将退还给客户。 为使客户能及时与我们的有关律师联络并监控我们的服务,我们指定管理合伙人曾报春律师为国际客户协调人。如需进一步资料,请致电:(86 20)8769 4790与我们联络。 五、 我所主要人员名单: 主要合伙人律师:曾报春、谢俊林、陈克宇、覃永德、孙李平、任崇正、黄飞。 顾问律师:蔡擎柱(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注册律师) Michael Reason(英国迈克瑞恩律师事务所) 吴蓬生(广东省社科院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律师、留日研究员) 我所合伙人曾报春律师,于2006年6月28日参加由广东知识产权局、美国全国商会主办,广州市知识产权局承办,美国石桥企业顾问有限公司、美国华南商会为支持的,题为“广东省知识产权与鼓励自主创新”研讨会,会上,曾律师做了题为“在海外保护商标和专利(中国和国际保护角度)”的发言。 六、 部分客户名单及案例 1. 招商引资服务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 中山市人民政府 珠海市人民政府 2. 法律顾问服务 香港商会:常年法律顾问 广东省工商联五金机电商会:常年法律顾问 柯达(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合同起草,项目审批和知识产权保护 美国箭牌口香糖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公司法和合同起草等 美国宝洁公司:法律意见 日本神钢公司:项目审批和公司成立 瑞士RICHEMONT公司:关税和增值税安排及法律意见 瑞士登喜路公司:合同审查与修改 瑞士万宝龙公司:商业架构审查与安排 中国广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韩国LG公司:项目审批和公司成立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发展总公司:美国投资法律服务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保税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常年法律顾问 李颂熹测量师行:常年法律顾问 Wilson Learning China Limited:常年法律顾问 Sealco Air Controls, Inc.:知识产权保护 香港太和印刷(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香港刘氏影艺公司:项目投资 香港桂城企业有限公司:项目投资 香港戴恩律师行:中国法律顾问 广州现成混凝土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美国3M公司:法律意见 美国国务院:法律意见、合同审查 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中国法律意见,合同审查 美国人国际学校-广州:法律意见 Globle Source:互联网侵权行为 Business Control, SA:中国法律意见,合同审查,知识产权保护 Vendome Luxury Group SA: 中国法律意见,合同审查,知识产权保护 怡和(中国)有限公司(Jardines):中国法律意见,合同审查 美时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意见,知识产权保护 东莞荣亮实业有限公司(Goldison):常年法律顾问 微软(中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保护 浤丰洋酒(Riche Monde):中国法律意见,公司成立 平安膏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意见,知识产权保护 Piaget伯爵表:知识产权保护 太古集团(Swire):知识产权保护 Aquaqueen:知识产权保护,商标异议 仁孚(中国)有限公司(Zung Fu):中国法律意见 广东昭信企业集团公司:中国法律意见,美国法律意见 冠球家具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意见,美国法律意见 上海酩悦轩尼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Mo?t-Hennessy):中国法律意见,公司成立 帝亚吉欧(上海)洋酒有限公司(Diageo):中国法律意见公司成立 瑞士卡地亚公司:知识产权保护 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地区分行 3. 诉讼或仲裁代理服务 美国宝洁公司:知识产权诉讼代理 本三和财务公司:合同纠纷诉讼代理 日本日产汽车公司:债务纠纷诉讼代理 美国微软公司:知识产权诉讼和行政保护案件代理 日本东京三菱商业银行:债务纠纷代理 瑞士卡地亚公司:知识产权保护诉讼代理 澳大利亚派安国际有限公司:行政复议代理 中国广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诉讼案件代理 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地区分行:诉讼案件代理 广州海洋馆股东投资纠纷案 "珠江桥"商标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惠州大亚湾新技术公司出口骗税案 中国人民银行防城港分行诉星港假日酒店3800万元担保纠纷案 香港华桂有限公司诉中林股份有限公司15000吨原糖来料加工纠纷案 交通银行南宁分行诉广西纺织品进出口公司3000万元信用证纠纷案 香港国际专业贸易有限公司诉中国银行钦州分行1000万元信用证纠纷案 香港桂江有限公司诉广西防城港进出口公司代开1600万元信用证纠纷案 派安石矿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三亿元赔偿行政复议案 法国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梦特娇"知识产权诉讼案 瑞士登喜路公司:知识产权诉讼案 美时中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诉讼案 中港四航局:经济合同纠纷案 广保顺景软胶制品有限公司:经济合同纠纷案 微软(中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诉讼案 冠球家具有限公司:经济合同纠纷 美国箭牌口香糖有限公司:诉讼案件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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