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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三期中国法律动态


第一部分 法律法规动态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均于2008年5月28日由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8年7月18日发布,并于该日施行。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总共七章,五十五条。该办法明确了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细化了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变更和终止的程序;规范了律师事务所执业和管理规则;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管职责及其层级配置;完善了“两结合”管理体制及其协调、协作机制。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总共六章,五十二条。该办法明确了申请律师执业的条件;细化了律师执业许可、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程序;明确了律师执业规则;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执业监管职责及其层级配置;完善了“两结合”的管理体制和协调、协作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于2008年8月11日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08年8月21日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8月29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倪岳峰说,循环经济促进法确立了六项制度促进循环经济,包括:1、循环经济的规划制度;2、抑制资源浪费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3、循环经济的评价和考核制度;4、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5、对高耗能、高耗水企业设立重点监管制度;6、强化经济措施。
倪岳峰认为,循环经济促进法顺利通过,确立了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制度和政策框架。但是,还需要国务院以及有关部门制定配套的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以保证这部法律的有效实施。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于2008年7月17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于2008年9月18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实施办法》是为实施于今年1月1日颁发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而制定。
该办法规定的实施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享受带薪年休假的的条件是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办法重点明确了年休假天数的详细计算方法以及应休未休年休假的计酬办法。对于应休未休的情况,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假或者安排职工年假天数少于应休年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若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8年9月28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包括6章38条,旨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使劳动合同法更具操作性。该《条例》围绕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务派遣、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修订
国家工商总局和商务部日前联合修订了《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第35号令),修订后的《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规范了外资广告企业在我国的申请、设立等程序,并对有关部门的监管规定和要求进行了明确。


第二部分 新政一览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8年10月9日发布了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内容如下:
一、 从2008年10月9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18个百分点,由现行的3.33%调整为3.15%。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二、 从2008年10月9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下调0.27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4.59%调整为4.32%,五年期以上从5.13%调整为4.86%。
专家指出,这次政策明显体现出中央决策层通过结构性调整来体现“有保有压”的意图。此次货币政策的调整,是在国内经济增长放缓,国际金融和经济形势趋于恶化的大背景下作出的,反映了决策层对中国经济下滑的担心。在外需恶化,内需不足的情况下,有助于中小企业包括房地产企业降低融资成本。但由于是不对称降息,会对银行赢利产生负面影响。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据测算,这相当于给居民储蓄存款带来加息0.2个百分点的收益。
我国自1999年11月1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来,在鼓励消费和投资、合理调节个人收入、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专家认为,今年以来,受物价上涨和资产价格下跌等因素影响,居民财富缩水现象明显。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减税让利有助于增加居民实际收入,有利于刺激消 费,促进经济增长。
“存款利率下调后,物价上涨将对居民储蓄造成一定侵蚀。因而此次对利息税暂免征收,意在增加储蓄收益,是对储蓄人利益的兼顾。”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所长李扬表示。
专家指出,针对当前我国社会经济面临的新情况,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利于增加个人储蓄存款收益,符合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发改委网站于10月14日发布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征求意见。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0月14日至11月14日,各界人士可用信函、传真或网络邮件方式返回意见。


第三部分 经济与法

汇源并购案考验反垄断法
(2008年9月10日北京晨报记者刘映花)从国内饮料企业到刚刚成立的反垄断局,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吸引了全社会的目光,而现在,一群新的观察者正加入其中。昨天,中国欧盟商会表达了对这起收购案的“密切关注”。“我们希望事情能够依法办理。”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的表态意味深长。
外国公司对于中国经济民族主义复苏的担忧在过去几天里再度升温,而催化剂正是可口可乐在收购汇源过程中遭遇的几乎“一边倒”式的反对声浪。对于欧盟商会的1400多家欧洲成员公司而言,这起收购能否顺利成行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
目前,商务部还不愿就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发表评论。但是,该案无疑将成为对中国《反垄断法》的考验。《欧盟企业在中国建议书》认为,需要确保对内资、外资一致的、非歧视性地适用《反垄断法》,“我们建议以透明的方式执行《反垄断法》,其中包括反垄断执行机构在裁决中应当给出完整的推理过程,而且应当公布这些裁决。”

立法监管乳品,还需司法跟上
国务院于10月9日正式公布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自三鹿“三聚氰胺门”事件曝光之后,国内乳品行业已面临着严峻的诚信危机。《条例》应运而生。在苦果已经酿就,损害已经产生的现实之下,一方面理应通过司法问责和民事求偿程序来使责任人受到应有追究,被害人得到合理赔偿,另一方面则应拾遗补缺,亡羊补牢,让这血与泪的教训结成制度化的果,在机制上防止下次“××门”的出现。
《条例》的出台正是应了这种需要,但《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只能在行政监管上努力校正已往的不合理规程,代之以更合理和更严厉的措施。而要遏制食品安全危机,司法的作用同样不可忽视。仍未被立法所接受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理应进入立法机关的视野。司法的大门也理应为民事求偿者敞开。在法律上,法院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拒绝一位受产品侵害的当事人的起诉——当然,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起诉要件。行政监管或行政赔偿并不能代替司法求偿。只有责任体系是完整且有效的,我们才能说,食品安全有了制度化的保障。


第四部分  智洋律师事务所业务简介

律师事务所的概况
广东智洋律师事务所是由从国外回国服务的留学生,联合国内有丰富执业经验和专业特长的律师,  为突出其在国际投资和信息技术法律方面的专长,共同组建的法律服务机构,专门从事IT、知识产权和国际投资等方面的法律业务。本所律师来自五湖四海,但大 都曾与全球多家国际性律师事务所合作,为国内和国际客户提供过符合国际执业标准、且适合中国国情的优质法律服务。
广东智洋律师事务所兼有具备国际及国内执业训练及经验的中外注册律师,可在一系列涉外经济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中共同工作,密切配合,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法律服务。我所的中外律师分工仅基于工作律师的专业特长,充分体现了中外律师合作的优势,大量节省了客户的律师费用。同时,通过与国外律师事务所的密切合作,我 们可为来自世界各地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涉及各领域的投资及贸易咨询和项目审批等服务,并协助众多客户在各行各业开展并购和股份转让业务。

服务范围
广东智洋律师事务所的中外律师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国内商业诉讼、涉外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及诉讼方面,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成功地代表微软公司、柯达 公司、宝洁公司、箭牌口香糖、卡地亚、LG、日产公司、东京三菱公司等国际性客户,以法律手段保护其正当权益。我所合伙人还担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投 资顾问和广东香港商会法律顾问,也曾为广州保税区的部分大型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提供法律服务。
我们的法律服务范围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担任中外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随时向顾问企业提供一般性商业咨询、合同的一般性审查及每月一小时的企业内部法律培训服务,附赠《中国法律动态》(季刊);
2、提供有关商业、贸易、制造业、公司法与企业兼并、收购、分类、清算、海关手续、税务安排、劳动、知识产权、房地产开发及经营的法律咨询服务,修改有关交易合同和文件,对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架构和运作提供谨慎调查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3、向国内企业提供境外投资、上市、申请国外商标、专利注册和设立海外分支机构等服务;
4、国内外经济纠纷和劳动纠纷仲裁和民事诉讼事务;
5、代表客户提起知识产权的行政和司法保护程序。
我们确信:以我们的中国律师的实力和我所的国际和国内法律背景和经验,我们一定能够通过与国际性律师事务所及其客户的合作,发挥各自特长,为我们的客户提供综合、全面又具国际水平的法律服务。

服务质量
广东智洋律师事务所还通过与国内外律师事务所频繁的业务交流和分工合作,加强其专业化程度,提高业务水平。同时,这种相得益彰的合作使我们的律师在服务 范围、业务培训及专业水平、电脑联网及法规和客户资料管理电子化方面,有机会向先进的国际性律师执业水平看齐,且在执业管理、人员调配、服务质量和收费方 面更趋于合理化,从而可为我们的中外客户节省大量的转委托收费和律师所间因重复劳动而产生的律师收费。

收费标准
律师收费一般以工作律师的工作时间、执业经验、专业水平和年资而定。收费律师的收费标准已包括除代垫的通讯费、差旅费和政府收费外的全部费用,除客户要求员工加班外,秘书和文员服务不另行收费。
为使客户对律师收费心中有数,我们也可以对律师收费提供估算,甚至对某一服务项目实行协议收费。
客户须按律师要求预付一定的律师费,并在每月月底前依付款通知与我们结算律师收费。在工作完结时,假如客户预付的律师费或其他预付款仍有结余,余款将退还给客户。
为使客户能及时与我们的有关律师联络并监控我们的服务,我们指定管理合伙人曾报春律师为国际客户协调人。如需进一步资料,请致电:(86 20)8769 4790与我们联络。

我所主要人员名单:
主要合伙人律师:曾报春、谢俊林、陈克宇、覃永德、孙李平、任崇正、黄飞。
顾问律师:蔡擎柱(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注册律师)
Michael Reason(英国迈克瑞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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